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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客研字第1113006324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三、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場地收費基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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