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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場地收費基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12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民治字第107300821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7年4月1日生效
三、本場地收費基準表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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