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5 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減(免)徵相關費用: (一)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免繳使用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二)公益單位使用,辦理公益活動享有使用各場地八折優惠。 (三)文山區及鄰近之大安區社區團體享有使用各場地八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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