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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收費基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19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11)北市訓總字第1113005034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11年10月1日生效
三、各場地使用時間及收費基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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