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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一項規定事件裁罰基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07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產業動字第102303810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之附表二,並自102年3月20日生效
三、違反本規定事件之行政罰鍰裁罰基準,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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