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
print
列印
close
關閉
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文獻館藏品圖檔使用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0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5326713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3條條文 (原名稱:臺北市文獻委員會藏品圖檔使用收費標準;新名稱:臺北市立文獻館藏品圖檔使用收費標準)
第 2 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立文獻館(以下簡稱文獻館)。
第 3 條
申請使用文獻館藏品圖檔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