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
print
列印
close
關閉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各場館門票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法綜字第1093048525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及第4條條文之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適用於體育局所轄天母網球場、景美游泳池、臺北體育館羽球場、 桌球室及永春活力館(以下簡稱各場館)。
第 4 條
各場館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