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聘任督學作業流程方式如下: (一)由本局各科室推薦退休校長,長於學校行政領導、課程領導、教學領導與學習領 導者,及本局具教育專業之退休同仁。 (二)經本局督學室彙整名單,簽請局長核聘。 (三)經核聘之聘任督學,由本局發給聘書,聘期以一學年一聘為原則。 (四)依據高中職、國中、國小(含幼教)學校數,各聘請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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