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升施政效能,特設臺北市政府教 育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首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首長兼任;委員由本 局主任秘書、各科室主管及本局所屬各機關首長等人派兼之。
-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
五、本會報原則每半年( 3月及 9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 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委員應親自出席。
-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但所延聘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出( 列席)會議,得支給出席費。
-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業務項下支應。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制(訂)定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1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9年11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北市教政字第09941119300號函訂定全文8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