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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奉首長核定修正第5點條文;並公告下達生效
五、本會報以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臨時召開臨時會議, 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委員應親自出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 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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