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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5)北市體政字第10531686900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之,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委 員應親自出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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