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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05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7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特字第09736768800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
肆、身心障礙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資優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 宜,各校應秉持彈性原則以專案方式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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