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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9621號令修正公布第13條條文
第 13 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時,應與傳銷商締結書面 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 前項之書面,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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