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
print
列印
close
關閉
法規名稱:
臺北市孔廟劇院場地收費基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4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民宗字第112602116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5點條文、第4點條文之附表 (原名稱:臺北市孔廟4D劇院場地收費基準;新名稱:臺北市孔廟劇院場地收費基準)
四、本場地收費基準表如附表。
五、本府所屬機關及學校免繳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