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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原住民長者使用市有場館設施優待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臺北市政府(103)府原社福字第1033056110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3年8月1日起生效
二、本要點所稱之市有場館設施,詳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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