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 102年10月30日臺北市災害防救會報第28次業務會議決議辦理。
-
二、為避免颱風驟至豪雨不歇引發河川水位暴漲,淹沒士林區三腳渡堤外停車場,及場內車 輛疏散不及而造成淹損,特制定本作業程序,分述如下: (一)本市應變中心(簡稱 EOC)開設時,依 EOC所發布通報訊息辦理。 (二)本市應變中心未開設時,停管處於接獲水利處通報劍潭抽水站監測基隆河水位到 達 180公分且水位持續上漲警戒通知時,即針對三腳渡堤外停車場停車車主,發 送語音及簡訊請車主儘速駛離。 (三)停管處通知士林區公所及里長透過里廣播系統呼籲里內民眾、車主儘速前往停車 場駛離車輛,以避免河川水位暴漲或疏散門關閉後無法駛離,致車輛淹損。 (四)停管處派員立即清點堤外停車場內滯停未疏散車輛,並通知警察局士林分局轉請 交通警察大隊辦理後續拖吊移置滯停車輛作業,調度拖吊車輛即通知保管場備妥 拖吊作業準備,以確保民眾車輛財產安全。
-
三、本應變機制標準作業程序若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狀況修訂之。
法規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三腳渡堤外公園停車場應變機制標準作業程序
制(訂)定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27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3)北市交停字第10334571800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