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鄰長意外保險費於里長任期屆滿或重新改選時,按當月在職日數計算。但鄰長因解聘或 辭職時,當月在職日數半個月以內者,按半月規定金額發給,超過半個月者,按全月規 定金額發給;鄰長死亡時,依全月規定金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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