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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案件由本府體育局完成初核後,召開路跑活動審查會議審核。審 查會議成員由本府體育局邀集專家學者、本府相關機關(如交通局、 警察局、公共運輸處、停車管理工程處、交通管制工程處、新建工程 處、建築管理工程處、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消防局及水利工程處等 )代表共同審查,申請為 D 級路線時,則邀請新北市政府參與之。 如為特殊案件得另邀請本府其他權管機關代表與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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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計畫自發布日起施行。
法規名稱:
臺北市路跑活動執行審核計畫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02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6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6)北市體全字第106311593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7、8點條文;並自106年3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路跑活動執行審核試辦計畫;新名稱:臺北市路跑活動執行審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