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申請舉辦之路跑活動屬第五點(四)D 級路線時,除須依據臺北市使 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及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辦理外 ,亦須符合新北市政府之相關規定。
  • 四、本計畫申請單位資格,以各級政府機關學校或其委辦單位、法人或登 記立案之人民團體為限。
  • 六、前點各申請等級相關辦理程序及注意事項詳如附表及附件。
  • 七、申請單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駁回其申請: (一)未於本計畫所定之送件期限提送申請資料。 (二)申請資料不完備經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以下簡稱體育局)通知補正 而未予補正,或補正後仍未符合本計畫及其相關規定。 (三)申請 A 級、B 級及 D 級路線,未符合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 活動管理辦法規定。
  • 八、申請案件由體育局完成初核後,召開路跑活動審查會議審核。審查會 議成員由體育局邀集專家學者、本府相關機關(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建築 管理工程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政 府消防局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等)代表共同審查,申請為 D 級路線時,則邀請新北市政府參與之。如涉其他權管機關案件得另 邀請本府其他權管機關代表與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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