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災害定義與扶助
  • 二、所稱職業災害係指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條第 5款規定之事件,本要點除特別指定外,適 用範圍以事業單位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為限,並區分為下列 3級: (一)甲級職業災害:罹災死亡 3人以上或傷害人數 5人以上之事件。 (二)乙級職業災害:罹災死亡 1人以上或傷害人數 3人以上之事件。 (三)丙級職業災害:罹災人數 1人以上,造成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 或造成其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須住院治療連續達24小時以上之事件。
  • 三、營造工作場所之設施、設備,導致不特定人生命或財產危害之公共安全事件,比照乙級 職業災害處置。但罹災死亡 3人以上或傷害 5人以上者,比照甲級職業災害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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