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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光華數位新天地戶外廣場場地提供使用原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6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北市產業市字第11230218032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之附表一;並自112年10月13日起生效
三、本場地提供使用之範圍、用途、時間、申請及優先順序,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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