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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老人收容安置補助計畫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05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5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老字第10544979100號令修正發布第8點條文;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八、請款及撥款程序:機構需於每月五日前,檢附請領清冊及領據送本局 請領前一月補助款。十二月補助款請於當年十二月十五日前送件,本 局依每月實際入住情形核實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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