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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服務作業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8)北市社兒少字第1083199796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8年12月20日生效
五、補助對象 依法登記之法人、機構、團體及各級學校,辦理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 成效良好者,且行政組織及財務健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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