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伍、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案件採先到先審,本局得依預算情形、計畫內容、申請單位以往 申請辦理情形及核銷狀況等審核。惟經費用罄、申請文件經通知逾期 未補正完成者及前年度未依本局核定內容辦理者,不予核定。 二、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及財團法人機構在申請獎勵期間內,辦理歇業或依 老人福利法規裁罰確定者,則當年度申請獎勵或補助金額一併撤銷。 三、其他審查方式依臺北市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辦法辦理。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獎勵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及補助團體、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多元及充實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7)北市社老字第1076113532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8年1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