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陸 章 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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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條本局工作者可參加本府運動性之社團或活動、衛生局辦理有關健康促進之相 關活動等或勞動局勞工教育文化科辦理之有關健康促進之講座等活動,以促 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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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條本局工作者可至本府衛生局網站之主題專區-職場健康促進(http://www.he alth.gov.tw/Default.aspx?tabid=530),參閱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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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條針對重複性作業、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促發疾病,或執行職務因 他人行為遭受不法侵害等,採取預防及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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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條本局工作者倘若覺得身體健康不適或出現異常時,請立即向本局各業務承辦 單位或代表工作場所負責人反應。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制(訂)定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23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4)北市產業秘字第1043000720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1條;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