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二 章 現場展售人員
  • 現場展售之人員,須經管理單位核備為以下之一: 一、農、漁民身份者 (一)原申請人本人。 (二)附戶籍謄本及身分證影本證明為申請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兒媳 、女婿等之親屬關係者。 二、農、漁會:由農、漁會出具農、漁會職員證明相關文件。 三、農場:展售人員須為農場場主或員工,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勞 健保加保資料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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