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三 章 展售之產品
  • 展售之產品應以生鮮蔬果為主,農、漁產加工品為輔,並以地產地銷為原 則,嚴禁展售進口農、漁產品。散裝冷飲、熱食,不開放販售(配合政策 宣導之縣市週與原住民族週產業文化活動,得予開放)。農、漁產品盛產 季節,視產銷狀況安排攤位促銷當令盛產之農、漁產品。
  • 展售之產品應合理標價,農、漁產加工品等需依法標示,其標示內容應完 整且符合食品衛生、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生鮮產品必須符合認證規定( 如吉園圃、有機食品、CAS 、海宴等)或檢附符合規定之殘留農藥安全容 許量檢測報告。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