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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花博公園圓山廣場全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參展規範
制(訂)定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22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4)北市產業農字第104319668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6條;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
第 九 章 原住民族特展區
原住民族特展區為輔導原住民族展售自產農特產品、加工品、特色美食及 特色手工藝品等,以彰顯原住民族特色,惟參展之產品仍需符合食品衛生 、健康食品管理法及本參展規範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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