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
print
列印
close
關閉
法規名稱:
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制(訂)定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2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5年7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53272270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46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臺北巿(以下簡稱本巿)為管理廣告物,以維護公共安全、交通秩序及都 巿景觀,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