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補助基準: (一)補助金額為本局審核通過之提案計畫所需經費之全部或一部分,依 本局公告臺北市社區園圃建置補助基準辦理,單一計畫之最高補助 額度以新臺幣四十萬元為上限,全部核准補助額度,合計不得超過 本局年度補助預算總額。 (二)本局得依各行政區參與社區總數配比調整受補助單位。 (三)補助經費以下列項目為主,且需符合計畫書中所列項目: 1.園藝資材:種子、菜苗、栽培介質、肥料、植栽容器、植栽支架 、給水系統、園藝工具、園圃收邊木材等。 2.社區園圃基地內使用之相關項目:解說牌、堆肥箱、雨水蒐集設 備等。 3.講師費用:於社區辦理園圃相關課程,促進相關知能及加強社區 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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