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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機關應向研考會提報一名研考高階主管,作為研考類一條鞭人員,並登錄於官網業務 職掌之工作項目。 研考類一條鞭人員之異動,各機關依下列作業原則辦理: (一)人員異動僅涉及業務指派或簡任職務任免遷調事項,須提報異動表,不需會商研 考會表示意見。 (二)人員異動涉及任免遷調事項,屬免經甄審(選)職務者,應由出缺職務機關之一 級機關會商研考會表示意見,後續並由出缺職務機關提報異動表。一級機關職務 以府簽會辦方式辦理會商;二級機關職務由其一級機關以會商表辦理會商後,再 由二級機關簽陳一級機關核定。 (三)異動表應於該異動人員接任職務三日內完成提報,並更新官網業務職掌之工作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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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機關研考類一條鞭人員應對機關管考業務負責,並積極運用本府異常事件通報系統即 時反映問題,落實通報預警作業。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提升研考作業品質加強措施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7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7)府研圖字第1073021633號函修正第2、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