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 條
    強制拆除費用,除專案拆除案件,依實際發生費用收取外,按違章建築構 造類別及拆除面積計算,如附表。但不足新臺幣(以下同)二千五百元者 ,以二千五百元計算。 每件強制拆除案件應收取前項強制拆除費用百分之五之行政成本費用。但 不足五百元者,以五百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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