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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本府員工滿意度調查更具透明度及效益,協助各機關改善工作環境,增進員工滿意 度,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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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查結果包含市長評分、各首長評分及市府整體報告等資料,統計分析完成後提送市長 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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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府整體員工滿意度調查報告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製作,內 容包含調查目的、調查方法、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含各機關填答率)及結論與建議, 調查報告逐級簽奉核定後提市政會議報告,公布於研考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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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府各機關員工滿意度調查報告,由研考會製作各機關各題項百分比分析表(不含首長 滿意度及評分),以密件方式發函各機關,其中一級機關之資料含其所屬各二級機關資 料;有關各首長滿意度及評分,由研考會以密件方式發函各機關首長存參(一級機關資 料含其所屬各二級機關首長資料),本府不對外公布首長滿意度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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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機關針對調查結果應召集單位主管討論,依限提交檢討分析報告予研考會,內容應包 括填答狀況(含宣導過程及填答率)、簡要調查結果說明、檢討項目(含落後可能原因 分析)及策進時程等,由研考會提供參考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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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機關檢討分析報告,由研考會彙整後簽陳市長核閱(如有特殊情形將請機關配合說明 ),不對外公布;該報告或機關調查結果是否以其他各種形式向機關同仁或外界公布, 由各機關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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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員工滿意度調查資料公布注意事項
制(訂)定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研展字第10532092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