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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23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秘字第1083077009號函修正全文40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玖、移交
三十七、各學校改組、業務移撥或裁撤時,應與業務承接或接管裁撤之學校辦理檔案移交作 業。 移交作業完成後,應由移交及接管學校分別函報本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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