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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03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政字第10644024500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權管政風業務副局長兼任; 委員由本局各單位主管、各區健康服務中心主任及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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