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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北市衛政字第1093058053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督導政風業務副局長兼任;委員 由未擔任副召集人之副局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各區健康服務中心主任及市立聯 合醫院院長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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