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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供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 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處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 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 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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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局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申訴專線電話:手機市話直播1999轉7853 申訴專用傳真:(02)27227390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 ca_dof23@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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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局設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應以不公開方式處理申訴調查, 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者,得另指定其他委 員代理之;置委員三人至七人,其成員之女性代表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並視需要聘請專 家學者擔任委員。本委員會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具相關 學識經驗豐富者協助。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17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0)北市財人字第10031726100號函修正第1、5、8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