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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小巨蛋主場館一般檔期申請暨審查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3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43032865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
二、本注意事項之主管機關為本局,檔期審議由本局執行,經營管理單位 為與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簽訂委託契約之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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