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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合作托嬰中心提昇托育服務品質作業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2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婦幼字第107301912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7年3月1日起生效
三、本須知之補助對象為依據「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實施計畫」經本局審 核通過之合作托嬰中心,且最近一年內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保障法超過一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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