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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基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30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北市教中字第10636328400號函修正;並自106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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