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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收受捐款管理運用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23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奉臺北市中山區區長核准下達修正第2點條文
二、本所接受捐款者指定用途之捐款應符合下列範圍: (一)提供本區急難救助、社會福利及弱勢關懷相關業務。 (二)協助本區舉辦之體育、藝文節慶活動、基層建設、維管轄下財產及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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