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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府工公字第1133071802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四、場地提供使用,其提供區域、保證金及使用費收費基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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