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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目的:辦理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推動行政院所訂獎勵地方政 府落實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中,導入實習植物醫師輔導農業生產安 全及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防治、辦理蔬果農產品檢驗工作監測食材安全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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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單位資格:本市各級農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 所指定之區檢中心、從事本市農業推廣輔導工作之法人團體。
法規名稱:
臺北市推動食安五環計畫農業部分補助申請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07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1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11)北市產業農字第11130068661號令修正發布第1、3點條文;並自111年2月1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