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會置委員十一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學者專家四人,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薦之。 (二)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表一人。 (三)臺北市垃圾焚化廠代表一人。 (四)地方代表三人,由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里長、文山區博嘉里里長及 北投區洲美里里長擔任。 (五)環保團體二人,由環保團體自行推選之。
  • 三、本會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由委員互選之,任期為二年,連選 得連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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