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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北市公有建築物防空避難設備申請公益性臨時使用暫行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7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0831982521號令修正發布第12點條文;並自108年6月10日起生效
十二、本要點於發布生效三年後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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