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本要點所定譽揚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 (二)獲譽揚之文化資產所有人、管理人申請本局各公有、私有文化資產 補助,得優先補助一次。 (三)相關事蹟刊登於本局網站或刊物。 (四)本局得以辦理展示、拍攝影片或其它方式宣揚事蹟。 前項第(二)款需另依相關補助申請須知規定辦理申請,並自行提供 本譽揚案獲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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