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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採購審查小組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奉首長核定修正第4點條文;並公告下達生效
四、本小組辦理審查,除未訂有底價之審查事項由業務單位辦理簽核外, 其餘審查事項由工務科統一辨理簽核後,通知小組成員開會、製作紀 錄等後續行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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