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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第一類老舊聚落認定標準之作業原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8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9)府都規字第10930779181號令增訂發布第8點條文;並溯及自108年1月18日生效
八、僅因持有之土地及建物面積未符合第二點第二項第一款之面積規定而 未能認定為第一類老舊聚落者,其回饋以超出五十平方公尺之土地面 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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