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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集思廣益,借重各學者專家之專業知識,客觀超 然提供施政方向之參考,以強化施政品質,俾各項政策推展,特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 關(構)學校聘兼顧問管理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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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局為因應業務需要,得遴聘資訊、管理、企業架構及計畫管理顧問等類人員各一至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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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局聘任顧問得就熟悉本局業務之學者專家、曾任本局或曾主持過本局研究計畫,且熱 心參與業務,表現優良者為優先聘任,並以本局名義核發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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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局聘任顧問均為無給職,聘期一年,由本局核發聘書,期滿得續聘之。顧問兼職費之 支給,應依兼職費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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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局遴聘之顧問,得隨時檢討其適任性及是否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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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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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經報請市府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顧問遴聘要點
制(訂)定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18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臺北市政府資訊局(108)北市資綜字第10830084712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