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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處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並以電 子郵件轉發各受僱者。 (一)申訴專線電話: 2757-4560 (二)申訴專用傳真: 2722-8074 (三)申訴專用信箱或申訴電子信箱:cx_cxag@mail.taipei.gov.tw 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除依前項管道申訴外,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 出申訴。
法規名稱:
臺北市商業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07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臺北市商業處(109)北市商人字第1096038762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109年11月1日生效